和警用摩托车发生事故,责任的认定过程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
最近,我们遇到一个案例,这个案例的处理过程,其实是中国社会的人情和官场的一个缩影,我国要实现真正的法治,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。这种现场,在中国普通存在,这,也是大部分人向往权力的一个最主要原因。
大致事情内容如下:1月11日,车主在一个丁字路口,正常右转弯完成后驶入正常车道(是否完全在车道内,有无压线还不能完全确定),之后,后面有一辆警用摩托车,急速行驶,和该车发生追尾,撞在了正后面靠左边位置。然后,摩托车驾驶员通过对讲机通知了交警。后来,在1月13日,交警认定该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,车主当时就提出异议,没有签字。14日,车主找到我们,咨询相关情况,并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。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,复核的法定期限,然后马上让车主进行复核,在15日正式提出并说明了相关要求,但车主表示,当时交警说了这个时效没有关系,让车主等消息。到了1月19日,交警队才联系车主要求去签字,但这时,已过了法定时效。也就是说,从法律角度,车主因为交警的拖延或者说是故意拖延,丧失了责任复核的机会。因为,当车主正式向上一级的交警支队提出复核时,交警支队表示,已过复核时效,无法登陆系统处理。
这个事件,我们可以发现,就像车主说的,处理该事故的民警,不知道是不懂业务,还是故意拖延,导致了车主无法进行责任复核。正常情况下,根据事故经过和情况,车主最多是主要责任,如果当时车主车辆已完全在车道内,甚至可以无责,警用摩托车的损失有4万多,所以,导致车主至少损失了1.2万元。
从这个事件,给我们的经验教训是,事故处理的流程一定要合规合法,比如这个案例,辅警就没有按正常渠道通过122报案处理。另外,处理的过程中,一定要按法律规定来,而不能完全相信他们的说辞。最后,就是固定证据的重要性,因为,该事故中,路口刚好有个监控,但交警一直不让车主看,以及拷贝,如果关键性的证据遗失了,对车主是相当不利的,这个监控,记录了警用摩托车是否存在超速,以及是否在执行公务和是否靠右侧车道行驶等关键的信息。
如果,上面的证据都没有了,且交警支队以超复核时效为理由不给复核,那么,车主只能提起行政诉讼,但又没有确实的证据,只能从交警部门执法流程上找突破口了。当然,从车主赔偿义务的角度讲,还可以利用政府机关对财政费用的使用上做文章,让车主减少赔偿或免于赔偿。
总之,无论是一般的交通事故,还是与公检法车辆发生事故,都要基于法律法规,如果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,都可以自主积极维权,进而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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